决定指出,胡锦涛总书记于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参加民盟、民进联组讨论时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应遵循的根本准则。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对于我院师生员工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风尚,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强调,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要把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政策课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增强践行“八荣八耻”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决定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组织生活和班会的时间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开展大讨论,利用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宣传,在全院掀起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