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关于评选2006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有关系部:
    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大学毕业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院本部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评选2006年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四川外语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及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现拟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学习期间曾被授予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表现一贯突出,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均未补考,曾多次(本科毕业生四次、专科毕业生两次以上)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5、符合以上条件的我院2002级本科、2003级专科毕业生具有评选资格。
    二、评定程序
1、各班班委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根据评比条件和资格认真评比,严格推荐,同时要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
2、评选出的优秀、优良毕业生名单,由各系党政领导共同审核,上报学院批准。评定后的市级和院级优秀、优良毕业生名单均需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被评为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被评为四川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由四川外语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毕业生的,由重庆市教委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学院适当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获得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和四川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颁发四川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同时获得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四川外语学院及重庆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颁发四川外语学院和重庆市优秀毕业生证书。
4、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考试(考查)不合格,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都要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定范围及比例
    凡我院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在评选范围内。评定比例: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今年毕业生总数的1%,由各系从四川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交学院审核,并报重庆市教委批复;四川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今年毕业生总数的10%,由各系从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交学院审核;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比例为今年毕业生总数的12%。
请各系参照评定比例评选本系优秀毕业生。
学院团委可在学生群团组织(如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等)的应届毕业生学生干部中根据评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比例为5%,报学院审批。
    四、要求
    上报材料必须包含电子文档,统一格式的A4纸打印稿、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在校的同学,可以到就业信息查询室按统一格式制作;在校外实习的同学,可以将个人信息告知系部,由系部统一制作,各系依照自身情况,酌情收取制作成本费。系部务必在3月27日上午8:30前将评定的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推荐的四川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重庆市优秀毕业生名单交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的其他材料应尽快准备,上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重庆市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1.doc
附件:《四川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doc
附件:《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3.doc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学生处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