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08年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
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自 1998年我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制度试点实施以来,得到了全省各高校的积极响应。多年来,“综合素质 A级证书”的评选对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了深入持久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选条例》规定的大学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 A级证书”的评选。
2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选条例》为标准,加强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于 2008年 4月 5日前将初评结果及参评学生相关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
3 、参评学生在认真学习《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选条例》的基础上,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参评登记表》及《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分项目表》,并把个人照片贴在参评登记表上。
4 、各高校团委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争取学校党政的支持,做好与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对《证书》的了解和认识。
5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要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例认真进行筛选。
6 、团省委、省学联将在各校筛选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进行审核,确定“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获得者。
7 、未尽事宜,联系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 杨莉 罗娟
联系电话: 028-86638310(传真)、 86255097
地 址:成都市多子巷 2号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 610015
邮 箱: sichuanxuelian@163.com
附: 1 .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选条例 ;
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分项目表 ;
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参评登记表;
4 .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各校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2008 年3 月20 日
附 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选条例
一、综合素质 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评选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评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的参评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参评对象无名 额限制,凡符合本评选条例规定的,均可参评“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三、参评条件及评选办法
第五条 参评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 1 篇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级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 评选办法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每年评授一次。授予符合本评选条例第五条之参评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评选项目中满足 5 项(含 5 项)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 4 项(含 4 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评选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 A 级证书”评选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评选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 A 级证书”候
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评选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附 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评分项目表
内容
项目 |
参 评 事 项 |
在满足项目栏划“√” |
参评基准 |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
(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参评 ) |
一 |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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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
三等奖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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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 1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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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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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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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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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
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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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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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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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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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2 、 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 、本评分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 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参评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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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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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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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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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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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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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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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项情况统计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总计 (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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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会
意
见 |
盖 章 |
学
校
意
见 |
盖 章 | |||||||||||||||||
校
团
委
意
见 |
盖 章 | |||||||||||||||||||
团
省
委
、
省
学
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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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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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4: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级证书”各校汇总表
学校名称 |
|
上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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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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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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