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通知

院内各系、部: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热爱本职工作,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好,教学科研成绩突出,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任职条件。
  2.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
  3. 任现职时间符合申报所需的规定年限。
  4. 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5. 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硕士研究生须任助教满2年,且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2件以上。

二、报送材料要求及送交时间

  1. 10月14日以前,各部门将申报名单报人事处。
  2. 申报人请自行登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0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部们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3. 申报人的所有印证材料和科研成果必须复印后按要求装订。

三、申请评审非外语类学科中级以上、外语类学科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川教职改办[2016]69号》和《川教职改办[2016]7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期限进行申报评审。

为确保今年评审工作的按期完成,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部门的教职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按时报送。

如有问题可咨询人事处李老师,咨询电话:028-87213729、87213727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职改办
二〇一六年九月         
    


附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中级:

  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2份,并贴上2寸照片,须保持原表结构;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学历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5.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 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单独装订);
  7.  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原件2件以上。

注:(1)以上所有复印件(除科研成果外)各2份,要求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在《申报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提供科研成果凡是提供的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用A4纸复印。所有论文要装订成册。

二、初级:

《初级职务呈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2份,并贴上2寸照片,须保持原表结构。

三、非外语类学科中级以上、外语类学科副高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请按照 川教职改办[2016]69号、川教职改办[2016]7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