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四)~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

二、请各部门、各系加强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在离校或外出旅行期间,注意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各部门、各系负责人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