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国庆”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行课。

  二、课程调整
  9月26日(星期五)上9月30日(星期二)的课,晚上课程及晚自习照常进行;
  9月27日(星期六)上9月29日(星期一)的课,晚上课程及晚自习照常进行;
  9月28日(星期日)上9月26日(星期五)的课。

  三、为方便师生离校,9月28日(星期日)下午的课提前到13:00开始,课间不休息,至14:30结束。10月5日19:00前师生返校。

  四、各部门、各系负责人务必要保持通信通畅。

  五、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各系加强安全消防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在离校或外出旅行期间,注意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度过欢乐祥和的节假日。

  祝全院师生员工“国庆”快乐!

院长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