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中秋”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9月13日至9月15日,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原安排在9月15日(星期一)的课程停上。
二、为方便师生离校,9月12日(星期五)下午的课提前到13:00开始,课间不休息,至14:30结束。9月15日19:00前师生返校。
三、参与迎新工作的工作人员由“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四、各部门、各系负责人务必保持通讯通畅。
五、请各部门、各系加强安全消防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在离校或外出旅行期间,注意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