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全面贯彻新形势下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化我院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理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宗旨和任务
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院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调动多方面力量,对学生广泛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运用讲座、专题教学、开设公共课、开展团体和个别心理咨询等手段,来提高学生心理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理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
第三条 以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主要内容,使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了解自我,了解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务实精神;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战胜挫折的信心,学会积极面对和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提高自我控制、有效调节情绪和情感的能力,从而消除各种心理困惑。
第四条 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不良、自我管理困惑、人际交往障碍、交友恋爱受挫、考试紧张焦虑、求职择业矛盾、人格发展缺陷、情绪调节失衡、经济困难压力等心理问题,提高健康水平,开发个人潜力,促进德、智、体、美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条 预防学生中由于心理困惑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并进行必要的危机干预。通过提高广大学生的认知水平,科学掌握心理应激的应对策略,不断完善个性因素,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等外部资源,作出正确的、适度的系列反应。消除因心理困惑而引发的各种突发事故的隐患。
二、原则和方法
第六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重在建设,立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和体系。
第七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全院教职员工,特别是思想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辅导员要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渗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起到作用,而且也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进行针对性调查研究。
第八条 要着力构建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在师生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并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和心理变态等问题,做到渠道畅通、矫正及时。
第九条 建立院、系、班三级心理预警机制,形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生处、团委以及各系、各班之间的联系 ,从而可以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干预,进而可以有效的提高对心理问题干预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 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善于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辅导或咨询,遇到有疑难问题时要及时主动与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联系,以便给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进行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时要遵循教育性原则;理解性原则;综合性原则;预防性原则;保密性原则等。并以心理咨询对象的数量来划分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的形式,实施观察法、个案法、问卷法、访谈法和测量法等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以取得好的心理咨询工作效果。
第十二条 引进必要的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量软件和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系统。开展基本心理测评(新生普查,老生抽查),并对测评结果作出科学的评价和利用,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加强对有问题学生的跟踪辅导。对测评结果,学生心理档案等应做到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与辅导活动、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有针对性的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地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严格区分学生一般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心理变态等特殊问题的界限,必要时,要与专业卫生机构取得联系,邀请专家进行会诊,个别学生要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
第十四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与交流活动,围绕大学生心理现象及其特征,以及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因与对策、当代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培养等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五条 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学生处做好全院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确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 机构名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十八条 实行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为主体,专职心理教育教师为骨干,业务教师紧密配合的专、兼职相结合工作机制。建立全院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体系,除专职人员外,各系推选一名心理辅导老师作为兼职教师,充实到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并负责本系部的心理健康与咨询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在各班级中,推选一名学生干部担任心理健康员,在有条件的班级中建立心理规划成长小组,组织本班同学定期讨论学习,并由各系的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设立心理咨询和预约热线:88965860
第二十一条 设立心理咨询室,咨询室地点:教学楼三A座二楼A2-525
第二十二条 在学院的网站www.cisisu.com上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栏,并设立心理咨询电子邮箱。
第二十三条 为增强咨询的针对性和效果,咨询中心将进行定期专项咨询,需面询的同学原则上请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提前预约。专项咨询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
咨询时间 咨询内容
周一下午3:00-5:00 学习紧张焦虑和求职择业矛盾
周二下午3:00-5:00 人际交往障碍和交友恋爱受挫
周三下午3:00-5:00 环境适应不良和自我管理困惑
周四下午3:00-5:00 人格发展缺陷和情绪调节失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正规培训和专业的指导,可以让一部分学生掌握更为专业的心理学知识,进行学生间的朋辈咨询,从多渠道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计划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普查和跟踪,大一新生进校要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并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注意问题学生的排查和跟踪。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学工系统,特别是辅导员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每学期进行1-2次的心理健康的专业学习或讲座。加强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处理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各种能力。
第二十七条 针对目前大学生在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年级提出如下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1、大一新生如何度过心理间隙期。新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适应新的环境内容上,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和适应;
2、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帮助他们了解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初步掌握心理调适技能以及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为重点;
3、大四学生主要在为何找准定位,调节就业压力下的烦躁心理。对于毕业生,要配合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
第二十八条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地心理问题安排专题教育,特别重视独生子女、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独生子女和女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独身子女由于生活环境和地位的特殊,其心理状态和行为必然有其独特性。针对其娇气、任性、独尊、自私、依赖心强、逆反心理较严重等心理特点进行教育。而女大学生在成才与发展的道路上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障碍。根据女大学生成就意识偏弱,心理素质欠佳等心理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2、单亲家庭和家庭关系相对紧张学生的心理辅导。这些学生不良行为较突出,如上进心不强,学习习惯差等,且这些矛盾心理多,如需要朋友与不合群的矛盾、渴望得到信任与不信任别人的矛盾。一方面很坚强,另一方面又非常脆弱。根据这些特点进行心理辅导。
3、专业学习基础较差,学习比较吃力学生的心理特点。外语的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科的学习有一定的区别,没有文、理专业方向的区分,相对其他学科显得枯燥、乏味,学习任务重,学习量大,还有各类级别考试的压力,这让一些学生无法适应这种“整天只有单词”的学习生活,找不到方向感,觉得学习压力过大。甚至出现失眠、抑郁等不良情绪。针对这些心理特点进行辅导。
第二十九条 利用“525心理健康宣传日”等契机,通过举办各种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自我教育意识,使追求健康心理成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三十条 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站、校刊、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介,通过第二课堂、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等开展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营造积极、健康、高水准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
第三十一条 定期对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