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学院今年继续为教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须知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须知
一、参保对象:全院正式教职工。
二、保险期限:壹年,2009年11月30日起至2010年11月29日止。
三、保险责任:
1、因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死亡保险金拾万元(¥100000.00)
2、因意外致残,保险公司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伤残给付标准按比例给予赔付伤残保险金,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限额为拾万元(¥100000.00)。
3、因意外产生的符合当地社保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00绝对免赔额后,按80%给付保险金,最高支付壹万元(¥10000.00)。
4、因意外住院每日给付30元/天。一次住院以60日为限;多次治疗累计给付天数一年内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以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时间与后次入院时间间隔未超过90日(含90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
联系电话:028-87820294
联 系 人:蒋鸿雁
人事处
2009年11月26日